税种2021系列: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第1409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2002-2021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
从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收入规模角度来看,2002-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收入规模最大的是2018年,为2387.6亿元,其次是2017年,为2360.6亿元,收入规模最小的是2002年,为76.8亿元,低于100亿元的还有2003年(91.6亿元)。2002-2018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逐年稳步增长,从2002年的76.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387.6亿元,足足增长了30倍;2019年在新一轮减税降费改革背景的影响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第一次出现下降的趋势,2019年较2018年减少了192.2亿元,2020年相较2019年减少了137.2亿元,2021年恢复增长,相较2020年增长了68.1亿元(见图1)。
图1 2002-2021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单位:亿元)
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角度来看,2002-2007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基本保持在1-2%之间,其中占比最高的一年是2007年,为2%,占比最低的是2002年,为1.04%;2008-2018年,占比基本保持在3-4%之间,其中占比最高的一年是2009年,为3.52%,占比最低的是2011年,为2.97%;2019-2021年,占比基本保持在2-3%之间,并且近三年呈现下降趋势(见图2)。
图2 2002-2021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单位:%)
二、2021年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
从2021年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来看,山东省以302.5亿元居于榜首,山东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其次是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170.3亿元;排名第三位的是河北省,为155.6亿元;排名第四位的是辽宁省,为145.1亿元;排名第五位的是河南省,为135.6亿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12.2亿元)、青海省(4.5亿元)、西藏自治区(0.2亿元)。山东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与西藏自治区相差302.3亿元,相差巨大,甘肃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2.2亿元(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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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21年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单位:亿元)
从2021年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比来看,占比最高的是山东省,为14.23%,;其次是江苏省,占比为8.01%;排名第三位的是河北省,占比为7.32%,;排名第四位的是辽宁省,占比为6.82%;排名第五位的是河南省,占比为6.38%。排名后五位的分别是上海市(0.88%)、天津市(0.71%)、宁夏回族自治区(0.57%)、青海省(0.21%)、西藏自治区(0.01%),甘肃省占比为1.04%(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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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21年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单位:%)
三、结语
通过对2002-2021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2002-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收入规模最大的是2018年,为2387.6亿元;从2002-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比来看,其中占比最高的一年是2009年,为3.52%。2021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126.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2.54%;从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来看,山东省以302.5亿元居于榜首,占比为14.23%。
“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税收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石、经济发展的杠杆,所以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合理合法征税意义重大。通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经济的手段管理土地,就能够促进用地单位在用地时精打细算,把空余不用或可以不用的土地让出来,从而达到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采取高低不同的税额,就能有效地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并能促使土地使用者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作者:陶婷
指导老师:李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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