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2-30 10:36:32

热点问答丨有关森林植被恢复费,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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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森林植被恢复费何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A: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Q
2.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在何地办理申报缴费?
A: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费人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Q
3.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的缴费流程是什么?
A: 林业部门负责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应缴费额和缴费期限,并通知缴费人。缴费人收到林业部门缴费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Q
4.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可采用哪几种渠道申报缴费?
A: 缴费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费。

Q
5.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标准、减免政策等有无变化?
A: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Q
6.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多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办理退费?
A: 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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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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