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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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可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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