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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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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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Answers
Q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3 号 公告规定的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其中,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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