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5:5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了解和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地为改革提供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鉴于机构分设时间不长的实际情况,1994年只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
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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