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15 00:25:40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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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延期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
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力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包头市地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市范围内将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9日。
二、纳税人本月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仍为2022年11月30日。
三、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办理时限:在申报纳税期限前)
四、“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等功能)办理相关税费种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等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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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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