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0-31 17:00:07

春风送暖 税惠水城|2022减税降费每周热点T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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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超过45万元,全部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选择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问:我公司不是制造业企业,目前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问: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中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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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马 超
编审:海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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