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53:1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8〕25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25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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