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0:12: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使用量较少,区局不再统一印制,使用时由各盟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打印或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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