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速将有关事项通知纳税人,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718《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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