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39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3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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