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新设立企业篇(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18/458_1663431613084.gif?width=768&size=908740有纳税人问,我是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优惠吗?本期,我们针对这类情形整理了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1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期限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18/858_1663431613447.jpg?width=1080&size=2208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18/557_1663431614321.jpg?width=1080&size=14986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