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2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国税流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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