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5:5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7〕141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东部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宁城县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提取折旧费的请示》(内地税东稽发12号)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批复如下:
对于宁城县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中的公路资产,由于其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资的部分是企业无偿取得的,并且企业的投资人中也不包括国家,因此企业在对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时,对国家投入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另在认定该企业公路资产的原值时,应按照企业的实际投入来认定,不得根据合同规定金额认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城元亨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资产提取折旧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