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2: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34号
各盟市、计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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