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9: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7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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