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8: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183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
新国税办〔2007〕1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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