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7-29 20:25:20

文件发布:甘肃省关于取消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关于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第1062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456_1659097518931.png?width=1080&size=213820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日期:2022/06/24
甘科高〔2022〕7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964_1659097519351.png?width=1080&size=242644
关于对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中介机构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日期:2022/06/2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667_1659097519735.png?width=1080&size=285608

甘科高〔2022〕8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关于中介机构纪律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439050418Q)、甘肃黄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93294B)、甘肃勤丰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623920474)违规出具不实专项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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