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29 17:46:0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97_1659087965086.gif?width=640&size=626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662_1659087965877.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52_1659087965205.jpg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此次《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相应补充了文件依据、行业范围等栏次。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在“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中增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是在“退税企业类型”的“特定行业”中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的选项。
三是将“留抵退税申请类型”中对应“特定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计算公式中也相应增加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946_1659087965339.jpg
来源:山东税务
如您在疫情期间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可以提前通过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或联系电话了解办税服务厅相关情况。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816_1659087965467.jpg?width=800&size=2267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