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上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4: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