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4: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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