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销售委托加工的白酒是否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719_1656689187812.gif?width=640&size=503363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671_1656689188160.jpg?width=194&size=3010
刘小牛
问:甲白酒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一批,乙企业已经按照加工费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是否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坐席小妹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467_1656689188286.jpg?width=194&size=367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887_1656689188436.png?width=964&size=259743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304_1656689188648.gif?width=640&size=20818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