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0/629_1655724923299.jpg?width=1080&size=52097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年年底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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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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