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利息税政策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就地解决的,及时向区局报告。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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