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22:5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8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8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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