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 办【1999】42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 办【1999】4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9】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