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6〕12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的通知新国税发〔2006〕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结合增值税特征和新疆增值税管理的实际,制定了《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现印发你们。《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涉及多项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类指标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对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以便改进方法,推动全区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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