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40:4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4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4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2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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