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6: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0]4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217号)转发给你们,对金融机构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财债字21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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