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11/157_1652235622184.gif?width=640&size=503363http://file.tax100.com/o/202205/11/193_1652235622767.jpg?width=194&size=3010
刘小牛
问: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坐席小妹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11/409_1652235622929.jpg?width=194&size=3676
答: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11/382_1652235623122.gif?width=640&size=20818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