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0: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16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针对个别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存在对申报数据审核不严和发票信息采集质量不高等问题,应结合新地税发36号文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并纠正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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