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027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有关税收的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有关税收的问题的通知新地税一字027
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哈克萨克斯坦航空公司改变英文名称代号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5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的问题有通知》(国税函发351号)一并转发给你局,请知照。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590号“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351号“通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