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8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二字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查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区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