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 | 纯干货!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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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
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甬财税〔2021〕1138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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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
电子税务局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
具体路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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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模块搜索“税收减免核准”,点击进入“税收减免核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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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减免
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项目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或“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选择优惠项目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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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政策需按季度享受,第一季度(2021年1至3月)免征,第二季度(2021年4至6月)减半征收,因此在核准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需完成两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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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
(1)减免征类型:免征;
减免有效期起:2021-01-01;
减免有效期止: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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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免征类型:减征;
减免有效期起:2021-04-01;
减免有效期止:2021-06-30;
减征幅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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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核准
(1)减免征类型:免征;
减免有效期起:2021-01-01;
减免有效期止: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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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免征类型:减征;
减免有效期起:2021-04-01;
减免有效期止:2021-06-30;
减征幅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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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需逐条提交,且提交时需同步上传附列资料,其中《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为必报资料,其余资料按实际情况上传提供。
上传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核准即可完成此次防疫优惠政策核准。
如需查询审批结果,可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下方“我的已办”栏目里查看事项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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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
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减免核准流程后,需要将对应的减免信息逐条维护到登记的税源中。
减免代码维护完成后,在后续申报2021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即可享受对应的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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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
具体路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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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模块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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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疫情减免税源信息维护
(1)进入房产税的“税源采集”模块,选择“应税明细”(如有多条税源信息,逐一维护“应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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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有效期包含2021年度的应税明细,右拉下方滚动条,点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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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先“变更时间”输入“2021-03-31”,新增一条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信息起止月份分别为“2021-04-01”,“2021-06-30”。其中减免税房产原值需要手工录入,直接复制上面的原值,月减免金额会自动带出,确定后保存。
(既有自有又有出租企业,需准确核算自有部分和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和占用土地面积,准确填入相关原值和面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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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为了简便操作,建议先维护4-6月的减免信息,再维护1-3月的减免信息。
(4)保存成功后回到应税明细界面,会发现有效期在2021年内的应税明细会变为三条,选择有效期为2021-01-01至2021-03-31的一条,点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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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后变更日期需要修改为“2020-12-31”,新增一条减免税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
“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信息起止月份分别为“2021-01-01”,“2021-03-31”,减免房产原值依旧需要手工录入,录入成功后月减免金额会自动跳出,修改完成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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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存成功后再次回到应税明细界面,发现所属2021-01-01至2021-03-31及所属2021-04-01至2021-06-30的两条明细均存在一条减免事项,即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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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税源信息维护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模块,选择“应税信息”(如有多条税源信息,逐一维护“应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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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有效期包含2021年度的应税信息,选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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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时间输入为“2021-03-31”,点击“增加行”。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月份会自动跳出为“2021-04-01”,“2021-06-30”。
减免税土地面积需手工录入,将上方占用土地面积复制输入即可,月减免金额会自动跳出,修改后保存。
(既有自有又有出租企业,需准确核算自有部分和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和占用土地面积,准确填入相关原值和面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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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功后应税明细中有效期为2021年度的明细会变为三条,选择有效期为“2021-01-01”至“2021-03-31”的应税明细,点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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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时间输入为“2020-12-31”,点击“增加行”。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起止月份会自动跳出为“2021-01-01”,“2021-03-30”,减免税土地面积依旧需要手工录入,录入成功后月减免金额会自动跳出,修改完成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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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存成功后再次回到应税明细界面,发现所属2021-01-01至2021-03-31及所属2021-04-01至2021-06-30的两条明细均存在一条减免事项,即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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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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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减免税信息维护完成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优惠政策。
完成2021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记得对减免金额再确认一遍,确保政策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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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余姚税务
编辑:王庙卓
一审:孙士杰 二审:郑召稷
三审:姚伟君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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