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17 18:01:34

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 合并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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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
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十四税两费时可以选择使用【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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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申报以上税费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且纳税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即可选择【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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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路径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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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入口

进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申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界面点击各个税种的【税源采集】进行调整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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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填写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
在综合申报界面里有本期待申报的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申报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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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界面

待填写完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若填写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若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左侧的“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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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提示界面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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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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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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