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16 10:00:0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4.14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4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延期至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无需预缴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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