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30 01:00:54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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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内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2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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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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