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医保秘〔2020〕42 号 | 关于印发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短期照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短期照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秘〔2020〕42 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协议护理服务 机构:现将《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短期照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2020 年 6 月 30 日 抄:省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短期照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适应重度失 能参保人员个性化服务需求,缓解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家庭成员 长期照护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享受人员。第三条 短期照护指家庭成员因工作、 生活等原因导致重度 失能人员短期生活无人照顾,需要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临时性全 托看护服务。第四条 短期照护包括上门入户服务和机构托管服务。上门 入户服务指护理服务机构向重度失能人员实施上门家庭生活照 护服务。机构托管服务指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享受 短期临时看护服务。第五条 家庭成员应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根据重度失能人员具体需 求,落实短期照护服务待遇。第六条 护理服务机构受理申请人短期照护需求后,应及时 为服务对象建档,并与家属沟通看护时间、服务内容和基本需 求。如因自身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提供短期照护的,护理服 务机构应耐心向申请人及其家属做好细致解释工作。第七条 短期照护基本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 人按比例支付,基金支付比例为 70%,每月支付不超过 500 元,每次服务不超过 3 天,且与居家上门护理服务费用共享限额, 即:每月短期照护服务基金支付金额+每月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基 金支付金额≤500 元。第八条 短期照护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 饮水、助餐、喂药、如厕、应急处理等个人生活基本照护,确 保享受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享有清洁、卫生、安全的日常生活。 具体服务内容由家属与护理服务机构沟通确认。第九条 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正规着装,佩戴工作牌,认真核实服务对象身份, 同时与家属签订《短期照护风险知情 书》。第十条 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应严 格按照《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与规范》执行。第十一条 提供短期照护的护理服务机构需为我市长期护 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第十二条 护理服务机构应将护理服务记录及时登记存档, 接受经办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 需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短期照护服务费, 由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第十四条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或参保人员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 由医疗 保障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 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 一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