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3-16 01:30:25

热点问答 | 近期纳税服务热点咨询解答汇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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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每年采集吗?
为确保您2022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2年。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功能上线,增加了需先与公安部门核验身份信息的功能。目前,我省部分人员如填报了错误的子女信息,在此次确认下一年度工作中,会通不过系统校验,系统提示其进行修改。
A
Q
2. 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6万只可以扣除一次吗?
是的,不得重复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工资薪金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所以,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扣除一次6万元。
A
Q
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A
Q
4.公司在年度中间转让了车辆,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车船各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A
Q
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提示公安系统识别不到身份证,应该如何处理?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功能上线,增加了需先与公安部门核验身份信息的功能。目前,我省部分人员如填报了错误的子女信息,在此次确认下一年度工作中,会通不过系统校验,系统提示其进行修改,您可以先对身份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对填报有误的信息可在扣缴端进行修改。
A
Q
6.电动摩托车是否需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对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电动的摩托车需按规定征收车船税。
按照目前新国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需按规定征收车船税,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按规定享受优惠。
A
Q
7.支付工伤员工的补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除社保部门已正常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企业又向受工伤员工支付的补助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准予扣除。
A
Q
8.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的发票联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发票联丢失后,丢失方可以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A
Q
9.更换新电脑,新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怎么下载?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分别通过三种方式下载:
1.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2.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3.也可以去办税大厅开通扣缴客户端下载权限,在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
A
Q
10.境外留学教育,子女教育可以扣除吗?
可以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A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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