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6:49:06

10. 税款缴纳
10.1. 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操作步骤1. 点击【税款缴纳】菜单,进入菜单后,系统会自动查询该单位的欠税及应征信息,并显示在列表中。

2. 选择需要缴税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后,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支付方式选择界面。

3. 按需选择支付方式后,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税款缴纳(如果选择“银行柜台支付”,需要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后前往银行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如果税款缴纳界面无法正常操作,可下载安装包修复后再进行缴税;也可以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后进行缴税。
10.2. 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0.2.1. 三方协议缴税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填写说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表类型、申报类型、缴款状态、缴款期限、欠税金额、个人三方协议账户。

投资者只有一个三方协议账户时默认为该账户,若投资者存在多个三方协议账户,则“三方协议账户”列可下拉选择需要使用的三方协议账户,选择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即可,若缴款失败会反馈失败提示。
注意事项:1.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2.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欠税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客户端重装,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3.如果勾选了记录点击【立即缴款】,但未完成缴税操作或缴款失败,可点击【订单管理】作废相应的订单,作废订单后,可重新发起缴款操作。

10.2.2. 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注:本功能需要当地银行系统支持,因此银行不支持的部分地区未开通,未开通的地区无此功能菜单。
填写说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

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前至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逾期将需要作废重新打印并可能产生滞纳金。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订单管理】进行订单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
注意事项:1.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欠税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客户端重装,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
10.2.3. 银联缴税填写说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联缴税】进入银联缴款界面。

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会弹出一个提示,点击确定后发起缴款请求,请求成功后会用浏览器打开银联缴款页面。先在浏览器打开的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

浏览器中完成缴款后根据缴款结果,在客户端中点击【支付完成】或【支付未完成】(若点击【支付完成】,客户端会检查缴款结果并在页面上显示)。缴款结果在页面上显示后点击【确定】即可。其他投资人需缴款按照以上步骤再次操作即可。如果勾选了记录点击【立即缴款】,但未完成缴税操作或者缴款失败,可点击【订单管理】作废相应的订单,作废订单后,可重新发起缴款操作。
10.2.4. 扫码缴税扫码缴税:申报完成之后有欠税的,可以生成缴税二维码,纳税人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微信进行扫码缴税。
填写说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进入扫码缴税界面。

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生成二维码】生成缴税码后进行扫码缴税。缴税成功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系统会自动获取缴税状态;如果暂不需要缴税,可点击【支付未完成】关闭二维码。
注意事项:1.二维码生成后,需要在失效时间前完成税款缴纳。如果超过失效时间(一般为30分钟)未缴款,则需要重新生成缴税二维码。2.二维码关闭后,若未完成缴款或缴款失败,列表中未获取到欠税信息,则可点击【订单管理】作废订单,重新获取欠税信息发起缴款。
2. 退付手续费核对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可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6:51:56

11. 退付手续费核对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可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手续费退税流程说明:税务机关查询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分户清册”和“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结报单”。查询出结果后,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核对。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

核对清册核实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按钮,补充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补充完整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退付手续费申请。

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在进行手续费确认之后,系统自动触发手续费退税流程。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结报单”已操作手续费确认后,因信息有误需要撤销确认,可在手续费退税申请终审完成前,由审批人员操作作废手续费退税申请,或者在【手续费确认】模块撤销确认该笔手续费退税。

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7:01:20

12. 查询统计
12.1.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用于对已申报所得申报表数据,申报表明细数据和代扣代缴个人纳税情况的查询。
填写说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进入“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为最近一条申报记录的归属月份往前跨度12个月(最小为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止不能小于税款所属期起。点击【查询】则查询到所选属期申报成功的各类所得数据。

查询出的数据如需保存电子资料,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如需作废查询到的申报记录,可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如需更正某属期的申报记录,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启动成功后可自动跳转到该属期的报表填写页面。如果本地电脑上存在该笔申报的记录,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直接查看该笔申报的本地明细数据;如果不存在,则可从税务局端下载申报明细数据。
注意事项:1.本地扣缴端中不存在申报数据的记录,必须通过实名登录和办税授权校验后,才允许作废。2.本地扣缴端中不存在申报数据的记录,不允许启动更正。3.扣缴单位必须在税务机关进行了扣缴端数据下载备案,并且通过实名登录和办税授权校验后,才可下载申报明细数据。4.开通了分部门申报的企业不支持从税务局端下载申报明细数据。
12.2. 个人扣缴明细查询用于查询单个员工按所得项目汇总的明细数据。
填写说明: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进入“个人扣缴明细查询”界面。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显示为当年1月至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选择“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之后点击【查询】进行条件查询。

申报表类型默认是汇总,可以选择“汇总”“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和“限售股所得申报表”。点击【导出】可选择导出“汇总表”“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综合所得明细表)”和“支付分类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分类所得明细表)”。注意事项:2019年新税制下查询统计数据时税款所属期起只能从2019年1月开始,税款所属期止不能小于税款所属期起,且跨度不能大于12个月。
12.3. 缴税记录查询用于查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缴税记录。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进入“缴税记录查询”界面。
填写说明:缴税日期默认为当前税款所属月份。选择缴税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税记录。查询到的缴税记录,可开具完税证明。

12.4. 经营所得申报记录查询用于查询单位保存成功的报表记录。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

填写说明:税款所属期起止默认为当前预缴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需要查询其他税款所属期记录时可自行修改税款所属期。
注意事项:如果投资者信息未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采集报送,则无法显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需显示,请报送人员信息后再查询。
12.5. 经营所得缴款记录查询缴款成功后,可在该模块查询缴款记录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进入“缴款记录查询”界面。

填写说明:该菜单支持完税证明的开具。勾选需要开具的人员记录后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按钮,系统会弹出完税证明图片保存路径,按照提示选择路径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如果投资者信息未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采集报送,则无法显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需显示,请报送人员信息后再查询。

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7:12:28

13. 备案表
13.1. 分期缴纳备案表分期缴纳备案,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政策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具体可分为“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3.1.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1.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填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股权价格确定方法】:根据适用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方法勾选。选择其他合理方法的,应在横线中写明具体方法名称。【每股价格】:填写按照股权价格确定方法计算的每股价格。
2.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股权奖励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股权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一并填写。【获得股份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权份额。【持股比例(0%-100%)】: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持股比例。【计税金额】:计税价格=每股价格×获得股份数,或根据持股比例换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3.1.2. 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填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年销售额】:填写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员工人数】、【总股本(实收资本)】:填写企业转增股本当月相关数据。转增股本情况:填写企业转增股本的相关情况。录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及转增股本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计税金额】:计税价格=(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持股比例×100%。【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20%。【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3.2. 递延纳税备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规定条件的单位和纳税人,需要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填报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上市公司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或奖励,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的,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3.2.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联系人】: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联系电话。【股权激励方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至少选择一种。【股权奖励人数】:根据所填写股权激励人员自动汇总。【近6个月平均人数】: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填写:填写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本栏。以本公司股权为股权奖励标的,无须填报本栏。【本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实施股权奖励公司根据本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标的公司名称】: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法定名称全称。【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的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根据标的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股票(权)期权:以股票(权)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授予日】:填写股票(权)期权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的实际日期。【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权)的实际日期。【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股票(权)期权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行权时,按行权价实际出资的金额。【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持股比例(0%-100%)】: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限制性股票: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授予日】:填写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日期。【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可出售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取得成本】: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时的实际出资金额。【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持股比例(0%-100%)】:填写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对应的持股比例。股权奖励: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股权奖励的实际日期。【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权奖励计划,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股数】: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持股比例(0%-100%)】:被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股数对应的持股比例。
13.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上市公司延期纳税备案表”,录入公司基本情况和股权激励方式,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股票代码】: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联系人】: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联系电话】:填写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联系电话。【股权激励方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至少选择一种。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任职受雇月数】:填写被激励对象在本公司实际任职受雇月份数。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的实际日期。【行权日市价】:填写被激励对象所持股票行权购买日的收盘价。【行权价】:填写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时,实际出资的每股金额。【行权股数】:填写被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取得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股票登记日】:填写被激励对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股票登记日市价】:填写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解禁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达到规定条件而解除出售限制的具体日期。【解禁日市价】:填写股票解禁日的收盘价。【实际出资总额】:填写被激励对象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本批次解禁数】:填写本次股票解禁的股数。【总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股权奖励:以股权奖励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授予日】:填写授予被激励对象获得股票的实际日期。【授予日市价】:填写股票授予日的收盘价。【奖励股票数】:填写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数。
13.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基本情况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公司名称】: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公司名称全称,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公司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技术成果名称】:填写技术成果的标准名称。【技术成果类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发证部门】:填写颁发技术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技术成果证书编号】:填写技术成果证书上的编号。【涉及人数】:根据所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人员自动汇总。【评估价】: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按照协议确定的公允价值。【技术成果原值】:填写个人发明或取得该项技术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合理税费】:填写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过程中按规定实际支付的有关税费。

【姓名】:下拉选择或录入需要申报的人员姓名,若该人员未在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过,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证件类型】: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人员姓名自动带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的有效联系地址和常用联系电话。【股数】:填写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票(权)数。【持股比例(0%-100%)】:填写个人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获得的股票(权)数对应的持股比例。
13.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后选择“股权激励方式”。

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转让股数】、【持股比例】:填写个人实际转让或剩余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股票(权)数以及对应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注册类型限制,难以用股票(权)数体现个人相关权益的,可只填列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3.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点击【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职务】:填写获得奖励的纳税人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中担任的职务。【获奖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备案时限内多次取得奖励的,需分别填写。【获得股权激励形式及数量】:在对应奖励形式下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份数量或出资比例。【涉及单位名称】:填写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被用作奖励的单位名称。纳税人奖励涉及多家单位的,可一并填写。【获奖金额】:填写纳税人获得奖励的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的价值。【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基本情况说明】:对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备案主界面点击【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备案结果。
13.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点击【优惠备案】→【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填写说明:【扣缴义务人类型】:根据实际登记类型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类型的,应在横线中写明符合规定的具体类型。【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科技成果类型】:填写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发证部门】:填写颁发科技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科技成果证书编号】:填写科技成果证书上的编号。【转化方式】:根据实际转化方式进行选择。【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全称。【取得转化收入金额】: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取得转化收入时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实际取得时间。【公示结果文件文号】: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文号。【公示结果文件名称】: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名称。【姓名】: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于中、外文同时填写。【现金奖励金额】: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金额。【现金奖励取得时间】:填写科技人员实际取得的现金奖励时间。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主界面点击【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备案结果。
13.5. 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针对实施股权(股票)激励的企业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点击【优惠备案】→【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添加】,在弹出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股权激励情况具体报告信息。

填写说明:股权激励实施企业基本情况:【所在国家/地区】:默认选择“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实施企业名称】: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带出扣缴单位名称,不可修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施企业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带出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可修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施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股权激励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所在国家/地区】:默认选择“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单位所在省(市)】: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中国”,则该字段为必填项。如果“所在国家/地区”选择的不是“中国”,则该字段置灰不可填写。【企业名称】:填写股权激励标的企业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股权激励标的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是标的企业的】:单选,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与标的企业的关系,选择“其他”时,请填写具体的说明。股权激励形式:【股权激励形式】:单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股权激励形式,选择“其他形式”时,请填写具体的说明。【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日期】:填写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被激励对象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被激励对象的信息及相应的股权激励授予情况。具体情况信息填写后点击【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后续可在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的报送记录。
13.6. 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点击【优惠备案】→【派员出境】→【添加】,在打开的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录入具体报告信息。

填写说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派出单位名称】:带出当前单位的纳税人名称。【派出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当前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派出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派出年度,保存成功后不能修改。派出人员列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派出人员明细信息。具体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退出】,返回申报页面。点击【发送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后续可在派员出境申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的记录。更正申报时,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不支持删除。如需删除,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7:17:29

14. 系统设置
此功能菜单分为系统管理、申报管理以及单位信息设置。
14.1. 系统管理通过本功能菜单可对网络管理设置、备份恢复、登录密码设置、系统修复进行管理。

14.2. 申报管理本菜单包括企业办税信息更新、申报安全设置、综合所得算税、更正申报备份四项功能。

14.3. 单位信息通过本功能菜单查看单位信息、修改办税人员信息。

14.4. 单位管理通过本功能进行添加、删除单位以及切换单位,该界面下可查看系统中所有单位当月综合所得报表的申报状态。也支持按申报状态等表头项目智能排序及自定义排序,排序完成后点击【设定为默认排序】即可保存。

企业管理界面当其中有企业已进行过分部门申报备案时,才会显示“分部门申报”列,可查看到软件中是否已启用分部门申报和设置的部门编号信息。

青山见我 发表于 2022-3-3 17:20:00

15. 消息中心
登录客户端后,可在【待处理事项】或【消息中心】查看获取到的最新消息信息。
针对已读(已处理)的历史消息,可点击【查看历史】打开“历史消息列表”界面查看。

下面以【企业所得税核查】消息为例进行讲解。点击待处理事项中的企业所得税核查消息,系统会展示消息详情界面。

填写说明:【申报表所属期起】:默认为税款年度的1月,可修改【申报表所属期止】:选择需要修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属期。【申报/更正申报日期】:填写修正企业所得申报表的日期。【调减成本/费用金额】:填写本次调减了成本/费用的金额。【其他整改情况说明】:如有其它情况说明,可在该栏次进行补充。企业需根据个人所得税申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查整改,并据此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进行修正。修正完成后据实填写申报表属期、申报/更正申报日期、调减成本/费用金额等情况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核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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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附件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