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587_1642683918932.png?width=600&size=40008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何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鲁财综〔2021〕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省(不含青岛)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照规定级次缴入国库。
缴费人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默认按次申报。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343_1642683919134.png?width=1080&size=49925
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系统自动获取审批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交换到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弹出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481_1642683919329.png?width=1080&size=98939
点击“确定”,系统将信息自动填充到申报表相应栏次中。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109_1642683919721.png?width=1080&size=110354
缴费人审核申报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675_1642683919971.png?width=1080&size=106154
点击“确定”提交申报,申报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991_1642683920179.png?width=1080&size=30231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缴费完成后,该如何开具证明呢?哪些费缴纳后需要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入开具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开具的信息(注:如不是首次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类型选择补打),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开具票据证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119_1642683920390.png?width=1080&size=245101
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土地闲置费等非税收入,完成申报缴纳后,请通过“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查询打印完税(费)证明。
3、财务报表报送成功后,如何查看已申报的报表?
报送完成后,可通过“我的待办”下财务报表右侧的“查看”按钮查询;也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申报日期或所属期,点击“财报信息”页签查询财务报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946_1642683920851.png?width=1080&size=46041
4、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有差额征收项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行“5%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无法手工填写,怎么办?
该栏次数据取自“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9b行第11列的值,遇到此类情况,请您先检查附列资料(一)的填写情况,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513_1642683921071.png?width=1080&size=145842
附列资料(一)第9b行填写完毕,附列资料(三)第5行第1列可自动取值,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817_1642683921328.png?width=941&size=47196
5、我单位有一辆车已过户给其他单位,不需要再申报2022年度的车船税了。现在想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作废该车的税源信息,但是“作废车辆信息”时,提示“已申报,不能作废”,怎么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789_1642683921510.png?width=1080&size=159025
已完成申报的车船税税源信息是不能作废的。对于您单位该车辆的情况,不应作废该车辆的税源信息,而应对该车辆的税源信息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操作。操作办法如下:
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找到该车的税源信息,在“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栏填上义务终止时间,如您单位2022年起无需申报本车辆的车船税,则义务终止时间填写2021年12月31日。再勾选这个税源信息,点击保存车辆信息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844_1642683921769.png?width=1080&size=169464
6、我单位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维护数据时,发现“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栏是灰色的,无法填写也无法选择。需要怎么操作?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栏,是根据表头的“6.排污许可证编号”栏中维护的数据带出选项,供纳税人选择的。未维护数据时不能选择。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735_1642683922065.png?width=1080&size=167603
请点击“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6.排污许可证编号”项,在弹框中维护数据,信息维护完成后,点“确定”关闭弹框,即可在“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栏选择已维护的数据。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542_1642683922315.png?width=1080&size=12475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151_1642683922541.jpg?width=869&size=45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201/20/353_1642683922769.png?width=850&size=5197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