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20-4-23 15:24:0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8年3月8日



蛋挞 发表于 2020-7-8 14:27:12

2018年3月8日起,开始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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