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8 10:00:27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财税〔2021〕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21〕52号
全文有效
2021.12.13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协会、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云南省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协会、云南省上海商会、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云南省畜牧业协会等13户非营利组织获得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云南省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免税期限
1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云南省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
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1年2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
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8
云南省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
云南省上海商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0
云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
云南省温暖工程慈善基金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
云南同行公益基金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
云南省畜牧业协会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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