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6 18:20:03

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15 编辑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以“儋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主题,梳理了税费征管便民新举措、高频涉税(费)业务指引以及税费政策解读,为大家纾难解困。今天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及已缴退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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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简称25号公告)的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戳下图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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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免征适用对象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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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内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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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报减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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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等途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系统自动判断免征,缴费人申报即享受免征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推荐电子税务局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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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今年已经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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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选择退还。儋州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以免填单、电子化等方式快捷办理!
申请退费操作: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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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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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儋税有为?非常满意 | 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免,儋州税务喊您来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