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年末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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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市税务局统一工作安排,为做好年末收尾工作,现将12月份社保申报及缴费业务提示如下:
1.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本月19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您按时缴纳,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影响单位员工的社保权益。
2.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本月16日前缴纳。选择17日及以后缴纳的,如果银行不能及时返回缴费成功信息,会造成权益无法记录,并形成退费。
3.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您于12月19日16时前及时缴纳21年度社会保险费,避免因逾期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月20日-31日,不再受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日常缴费,特殊缴费业务可正常受理。
特别提示:由于本月18日、19日为非工作日时间,建议您税务缴费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17日17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滨海新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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