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37:29

国税发[199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国税发[1994]84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84号
【发文日期】 1994-03-22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0号规定本文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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