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9 14:27:50

沪地税地〔1998〕35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沪地税地〔1998〕35号
根据沪地税地〔1996〕3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核,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已具备所规定的条件,认定为房地产转让的涉税评估机构,可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涉税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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