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5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52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8日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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