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8 12:36:17

【提示】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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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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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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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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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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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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