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06:12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密地税政[2006]261号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密地税政261号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
密地税政261号
全文有效
2006.12.07
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所得项目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所应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本所辖区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所有纳税单位进行全面辅导,不留死角。今后密切注意从事此类业务的新增户,对该类新增企业,来税务所报到后应及时将政策辅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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