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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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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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根据您的个人意愿选择“享受”或者“不享受”,若您选择“不享受”,需要在界面上选择您不享受的原因并录入说明理由。
若您选择“享受”,系统自动在“税款缴纳”功能带出您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详细信息(左侧橙色标记的税款是可以延期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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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延期缴纳时限前”完成缴纳即可。
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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